前两天,辆违章停放的警车被贴了罚单。
从网友公布的现场照片来看,那是一辆皮卡车,车牌号为“浙G1287”。
这辆警车是不是开去买菜的?虽然被贴了罚单,但都是“自家人”,司机最终会不会交罚款呢?对此,网友讨论热烈。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知,针对此事,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被贴罚单的那辆警车,确实是工作人员开出去买菜用的。
经查明,车牌为浙G1287的警用皮卡车,使用单位是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属的停车场中队。5月26日,因中队食堂需要购买一些粮油和蔬菜,经中队领导同意,中队专职警车驾驶员丁某于上午7时30分许开着这辆车,带着食堂工作人员赵某,一起来到义乌市区最大的菜市场新马路菜市场买菜。因当时买菜的人特别多,没有找到合适的停车位置,于是丁某便将警车违章停在了马路边。
记者了解到,5月28日上午,当事的驾驶员丁某已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150元的罚款(其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3307821048418392)。
根据调查情况,义乌市公安局还对交警大队停车场中队的负责人以及驾驶员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在全局范围予以通报。
义乌公安局要求,下属各单位领导要带头遵守警车管理规定,民警也要作出规范管理使用警车的承诺。政治处、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后勤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警车管理使用的监督。同时面向社会,公布警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义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海涛表示,义乌市交警大队对下属各路面、街面执警中队有个内部责任制考核,要求交警在执警时对所有查到的违章停放、违章行驶的警车等其他公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法,所以义乌的交警都能做到“铁面无私、一视同仁”。
事实上,义乌交警对自家人开罚单并非第一次。去年12月23日,本报《浙中城事》7版就曾报道过《警车违章停车,罚单照贴不误》。一辆警车在义乌行政服务中心外违章停车,被义乌交警大队北苑中队的交警贴了罚单。当时,义乌交警大队大队长石长禄就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警车以及其他公务车辆有闯红灯之类的违章行为,都是按照正常程序照常处理的。按照规定,警车只有在执行公务而且亮着警灯的情况下,违章是不需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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