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30日电(宋立超)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通过赠送价值不等的油卡来促使老客户往店内“拉人头”买车,被工商局判定涉嫌商业贿赂,罚款五万元。
据山西省泽州县工商局通报,该局日前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涉事企业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汽车销售过程中,与老客户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在该公司已购车的老客户如能成功推荐其他消费者购买该公司某品牌的汽车,将赠送老客户200、300、500元不等的油卡。至案发时止,在该公司制作的《客户领取签字表》上登记有31个已介绍新用户买车的老客户,有15人已签字领取油卡,金额计5400元,有16人还未领取,金额计7500元,两项合计12900元。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给老客户油卡的方式引诱交易,而给油卡的行为正是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健康稳定,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泽州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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