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较为突出,应引起社会关注。”5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王小川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最新的数据显示,2009年,扬州市两级法院共审判刑事未成年被告人383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168人,占38.86%。2010年,这一比例提升到40.42%。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是学校管不到、社区无法管的城市边缘群体,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预防控制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多为暴力侵财犯罪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低龄化明显,基本都是‘90后’,犯罪时年龄在16岁左右的居多。”王小川介绍说。
未成年人小陈、小李和小夏都是16岁左右的年纪,跟随父母从四川来到扬州打工,他们的业余生活就是在网吧上网。3个人身上常常揣着刀子,没钱花了便伺机入室盗窃。3人先后作案6起,共盗窃金额5000余元。如没有找到适合盗窃的地方,他们就在街上晃悠,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针对骑自行车的单身女性下手,持刀抢劫,一次劫到80元,另一次仅劫了十几元。
王小川分析说,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共同犯罪明显。
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多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极易走向暴力化,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探索帮教监管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城市,在青少年犯罪领域,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也相当突出。
在王小川审理的案子中,3名被告人都是初中没上完就随父母出来打工或者自己出来打工。父母没有精力和能力管他们,而社会对他们的监管也很难到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秦明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控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社区青少年服务不能实现普遍覆盖,外来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管理,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秦明华说,这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由于处刑相对较轻,一般服刑时间不久甚至刚判刑即刑期已至,其身上教育和改造的烙印还不深,释放后容易再次犯罪。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探索跨省市的青少年犯罪帮教机制,以实现有效管理。
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新生代农民工是外来流动人口,庭审中监护人往往难以到庭,这也大大增加了对外来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难度。
据介绍,目前,扬州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建立“六老机制”,主要是针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由老干部、老教师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离退休法律工作者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
秦明华说,2007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首例适用合适成年人的案件开庭宣判;同年6月,该少年审判庭与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协议》。2010年4月,上海公、检、法、司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该项工作制度从此在上海市正式推行。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外来未成年人适用监禁刑也是一个难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中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市未成年罪犯85%以上为外来人口,监管条件难以落实。为此,该市进行了多方探索。黄埔区人民法院把羁押部门出具的评定表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
据王小川介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帮教关爱基地,对确实没有逮捕必要,但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由该基地代为帮教监督。
“与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相配套的,还应具有相对完善的以观护、帮教为职责的社会工作体系,如合适成年人、矫正社工等。”秦明华说。
秦明华同时建议,应当加快我国少年司法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及工作体系的全面建设,构建多个层面的以教育、挽救罪错青少年为职责的工作体系。(袁定波)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特点
●低龄化明显,基本都是“90后”。
●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共同犯罪明显。
●暴力化倾向严重,多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