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尽孝应纳入干部考核标准
(重庆)市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规定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展开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就《老年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常回家看看”入法再次成为与会者议论的焦点。
是否尽孝纳入干部考核
“常回家看看”作为对老人精神赡养被写进《老年法》草案,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有参会者建议,在《老年法》中增设刚性条款,把是否孝敬父母,作为官员考核的内容。因为连父母都不尊重和孝敬的官员,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责任。
市人大代表、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鲁磊说,“常回家看看”不能停留在道德层面,建议在《老年法》中用刚性条款,明确规定,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将受到法律的处罚。鲁磊还建议增设老年节或敬老日,这天既是老人的节日,也给当子女的放假,回家看望父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现行的《老年法》有“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条款,但是对上述行为的处罚都很软,建议将子女不孝敬父母、“啃老族”等增设为禁止条款,而对这些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条款应更加细化,更加刚性。
不能把老人“分等级”
参会代表邹化才说,1996年颁布的《老年法》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是,在制定政策时,却认为将老年人分为几等,70周岁享受什么优惠,75岁可以获得哪些保障,80岁又可以得到哪些补助。“年龄大的,更应该对他们尊重,这没错。但是,对其他老人也应该享受同样的法律保障,体现人人平等。”
“进公园、坐轻轨、进博物馆,都有不同的年龄限制。我觉得这是在执法过程中走了样。”王学辉也这样认为。
老年人投保,有点难
“在民营老年公寓的经营中,最大的难度莫过于买不了保险。”某养老公寓负责人周成说,他曾跑过保险公司,可是保险公司最多只给70岁以下的老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周成说,如果能够给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将会提速。
“现在的公交驾驶员,最怕的是老年人乘车时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一公交企业代表说,前不久,公司一驾驶员搭乘一位90多岁老人时,老人下车后突然双腿发软倒地受伤,后来医疗费花了几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乘客在车厢里出了事故,承运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许多驾驶员的工资不高,他们因为怕担责就不愿意搭老年人,这样造成许多老人乘车难,“如果保险公司愿意为老年乘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局面会有很大改观。”
与会代表建议,市人大在执法检查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监督保险机构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赵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