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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公务车酒驾将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2011年05月31日 13: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醉驾入刑后,四川交警将严查酒驾,并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以下简称道法),修改后的道法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5月1日起,全省交警已执行修改后的道法。同时,四川交警将继续采取常态查处与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的形式,认真落实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公务员若违反一律抄告单位

  四川交警将协调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对企事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军队、武警人员酒后驾驶的,一律抄告其所在部队警备部门。

  对农村村民酒后驾驶的,要抄告所属乡(镇)政府和交管办。

  酒后违法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此外,全省交警还将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确保每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都落实浮动制度。

  从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一次费率上浮10%,醉酒一次费率上浮2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四川省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数据实现实时对接,交管部门及时向共享平台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按照平台记录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出单。

  建立告知机制确保信息准确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建立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告知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口头告知该项制度标准,保险公司承保前,书面告知投保人违法行为记录和浮动标准。

  异议信息由保险公司协助投保人及时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核实,确保信息记录准确。通过酒驾信息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现由目前交强险费率仅与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记录“单挂钩”,向与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赔付记录“双挂钩”迈出重要一步。

  温馨提示

  吃菜喝药不会导致“被酒驾”

  随着各地对酒驾行为打击力度逐渐加大,一些论坛上和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谈酒色变的各种说法。

  由于生活中很多食物和药品中都使用了各种酒类作为烹调材料或原料,很多驾驶员都非常担心出现“被酒驾”现象。

  警方表示,只要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前没有饮酒,就完全不必担心吃菜喝药导致“被酒驾”。

  交警通常是使用测酒仪对驾驶员进行醉酒检测。如果被测出有酒驾行为,而被测者不认可,交警会和驾驶员一起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精确可靠。

  曹晋敏 记者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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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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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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