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两万元。一个公章为何如此值钱?他百思不解(5月30日中国广播网《新闻纵横》)。
盖个公章要掏两万,这是在王爱国几经辗转,最后被推到档案馆之后,档案馆按照“另外的法人单位”,以“有偿证明”的名义,按所查工程项目面积每平米1000元的价格收取的。据档案馆有关人员说,这是“只认档案法”的结果。
对“另外法人单位”是如何界定的?“有偿证明”适用哪一类查档者?收费价格是否要按档案所涉工程的面积收取?档案法到底如何规定,当然也有较真的必要。但是纵观此事,来自档案馆的疑团,显然并不是真正的焦点。换言之,王爱国老人虽然遭遇“盖个公章要掏两万”的事,但起因,还在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客观存在的两大软肋。
软肋一,公开态度不认真。建设规划说变就变,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户在提出申请、跑了10个机关之后,才查到了“没有立项批复文件”这一重要信息,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自以为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之时,档案馆的两万元盖章费,又将其逼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台前……一波三折的申请、申诉,让人感觉到,我们的基层政府,对已实施达3年之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似乎还处于基本忽略的状态,公民的权利依然被“习惯性忽视”。在高一点层次的机关里,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仅限于表面敬重,而对于实打实的贯彻落实,则远没到严肃认真程度。
软肋二,没有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机制。到底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应该公开到什么地步?哪个部门是公开的牵头人?从受理申请到办理公开事项,有哪些具体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真要落实,还需要地方政府拿出配套细则。但是我们从当事人申请、申诉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这种机制的欠缺。从发改委查到“没有立项批复文件”的信息后,王爱国老人本以为再到规划局查一下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就可以结束漫长的申请之路。没想到又被规划局推到了档案馆,档案馆又要“有偿证明”……政府为什么不能设立一个统一接待、全程跟踪的部门,替申请人一揽子管到底呢?
政府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涉及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是一种政务形式的改变,是从反向“逼迫”政府在作风、效能方面的一场自我革命。对此,上级机关要从态度和工作机制上给下级机关作出表率,各级法院也应该积极立案,用案例来警示政府机关改变作风,尊重法规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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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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