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曙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宁波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宁波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施源林通报,几年以来,宁波市两级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接近于零。
据宁波市中院统计,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两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所有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和5.74%,均优于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A级标准要求。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人员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据悉,宁波市的青少年犯罪,约有70%犯罪的未成年人系外来人员,市区和一些外来人员集中地区的比例甚至达到80%-90%。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抢夺等侵财型犯罪,以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扰乱社会秩序型犯罪。其中,在学校周边抢劫、敲诈勒索、强拿硬要学生财物,以及参与成年人犯罪团伙共同作案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常见。我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确立了适度扩大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面的司法指导原则,同时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因案施教,切实贯彻教育、挽救政策,做到罚当其罪,治病救人,使被告人心服口服。
近年来,宁波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正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职能定位,紧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狠抓机构专门化、审判规范化、帮教预防措施系统化建设。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突出未成年人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有力举措,已形成从犯罪预防到判后帮教的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机制。
宁波市12家法院先后均获得了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其中余姚、镇海、慈溪法院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海曙法院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海曙法院和象山法院的一些创新审判方式已在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界形成较大影响。
在审理机制上,宁波两级法院瞄准国内前沿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行分案审理、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又称公益代理人)、全程教育以及恢复性司法等制度。同时,注重判后帮教和矫正,全市法院共在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建立帮教基地40多个,对100多名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考察和帮教。此外,宁波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同时,宁波市中院向全市法院推广未成年人审判的“海曙模式”。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海曙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审判“海曙模式”。法院聘请宁波大学24名师生和60名社区干部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为量刑提供参考。引入心理鉴定机制,在案件判决前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被告人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合议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舒沁 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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