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原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的郑锡铭,在交通肇事后不但没有积极施救,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反而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另一条马路上,并致使其死亡。今天,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月14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郑锡铭驾驶无证白色普通型桑塔纳轿车行驶至盖州市二线交通岗那南70米左右时,将被害人姜潇楠撞到,在被害人姜潇楠昏迷的情况下将其拖拽到车上,被告人郑锡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被害人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的路边,被害人姜潇楠被行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姜潇楠因头部外伤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郑锡铭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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