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晨翔)5月31日下午,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基建处处长夏贤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夏贤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7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中首个判刑的人员。
夏贤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中共党员,原系温州市干菜副食调味品公司副经理,曾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夏贤玉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对王成海先后承建的“温州水产城”项目简易门面房建设工程及锦绣路农贸市场一期改建工程(均系温州菜篮子集团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和支持。王成海为表示感谢,于2002年11、12月间、2005年10月间分别送给被告人夏贤玉2万元、5万元,夏贤玉均予以收受。案发后,被告人夏贤玉已退交赃款7万元。
法院认为,夏贤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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