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男子仲建武为抢救跳河自杀的女友张丽丽,不幸溺水身亡,而获救的张丽丽及其家人却对此不闻不问。遭受沉重打击的男方父母将张丽丽及其家人告上法庭。30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此案,由张丽丽及其家人一次性支付死者父母补偿款2万元。
2008年9月7日晚9时许,张丽丽与仲建武因为生活琐事吵了一架,随后张丽丽跳入了市区的一条河中。为救女友,仲建武也跳入水中,抱起女友往岸边推送,后在路人帮助下张丽丽获救,而仲建武终因体力不支溺水死亡。
“俺儿子死后,女方和其家人从来没露过面,也没说过一个‘谢’字。”男方的父母说。为此,死者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丽丽诉至陵县法院。
女方在法庭上辩护称,仲建武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其溺水死亡的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经调查认为,无法定义务的仲建武在张丽丽生命处于危险时刻,挺身相救成功,自己却献出了生命。仲建武的父母因痛失爱子而主张权利,应予支持。但张丽丽并非侵权人,应按公平原则承担补偿责任,遂判决张丽丽及其家人补偿仲建武的父母各项损失5.71万元,由张丽丽的父亲对该补偿款项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后,张丽丽及其家人不服,提起上诉。后该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张丽丽及其家人一次性支付死者父母补偿款2万元 ,并当天履行。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春笋 魏涛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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