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刘剑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问题举行的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中唯一的法学教授,他提出“实施全国统一的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建议,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采纳。
对话背景
23万条意见,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单项立法征求意见之最。个税改革究竟该何去何从?为什么政府觉得收的税不够用,而普通民众又感受税负较重?税制改革如何担起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相关话题对刘剑文进行了专访。
中国青年报:我国从2003年起着手筹划个税改革,至今推进有限,此次个税改革的重点也依然聚焦在“工资、薪金所得”,这种征收模式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吗?
刘剑文:此次修正案草案只能称之为“个人工薪所得税改革”,它所涉及的主要是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征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其余的征税项目,基本未纳入这次调整范围。按照这种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有限,目前的一些讨论对这一功能夸大了。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分类税制下,每种税都有不同的税率,适合在个人收入比较单一的情况下采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个人的收入越来越多元化,比如大学教授,除了在学校的工薪所得之外,可能还有在校外讲课获得的劳务所得,以及稿酬所得等,是综合收入。所以,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仅仅聚焦在工薪所得上,对那些收入多元的人更有利一些,但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这种个税征收方式也给逃税提供可乘之机。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个税制度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刘剑文:我国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初次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如果希望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作用,就应该加强对一些高收入群体、行业的税收征管。高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并不是工薪所得,而是财产性收入。201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要求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这些领域加强征管才能让富人多缴税。
中国青年报:此次征求意见中,不少公众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缴个税,这在我国可行吗?
刘剑文:以家庭为单位计税,从形式上说更加合理,可以充分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家庭中总收入多少、赡养几位老人、供孩子上学花多少钱等。我们一直在提倡一种个税征收模式,即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夫妻合并作为纳税主体,也可选择个人作为纳税主体,香港就采用了这种模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但我国在制度、管理以及技术上都存在问题,最大的困难就是没有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平台,比如,很难判断夫妻的收入有多少,如果夫妻二人分居两地,一个在户籍地以外打工,如何缴税就成为问题。
中国青年报: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刘剑文:我们一般把税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间接税,税负是可以转嫁的,只要消费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一般都要按比例缴纳间接税,生产商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加价的方式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间接税占到我国税收的主要部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都属于直接税,税负是不能转嫁的,但这些直接税占我国整体税收收入的很少一部分。
过去认为,缴纳直接税的才是纳税人,现在来看,缴纳间接税的也是纳税人。实际上,直接税在我国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到10%,但这些税每一次的修改和调整,纳税人都会叫苦连天,而对于那些90%的间接税却不闻不问,大多数人并不明白自己几乎每天都在缴税。事实上任何一种消费,不管是在超市买东西,还是交电费、水费、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我国间接税所占比重那么高?
刘剑文:世界上现行的税制征收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模式,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中采用,因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比较高,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较高;一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采用,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国家最主要的任务是增加社会财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流转的环节来实现的,所以间接税所占比重较大。
中国青年报:虽然民众对间接税带来的“税痛”不那么敏感,但普通民众总是感觉到自己工资条上代扣代缴的个税不算少,政府却觉得收的税不够用,如何判断我国民众的税负到底重不重?
刘剑文:税负轻重不能只看征了多少税,还要考虑社会福利情况,像挪威、瑞典等国税负占到个人财富的70%~80%,但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国家的税负很重,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很到位。税负轻重更多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有直接关系,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是否能为公众提供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我国目前的税收文化很鲜明的特点就是民众一听要收税就很反感,原因主要与收入分配的格局和收入差距相关,也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到位有关。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王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