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要购买人体眼角膜,实际上预谋实施抢劫。骗被害人上车后,20多岁的万鹏和他的同伙以胶带纸封口、捆绑其手脚,威胁、殴打被害人实施抢劫。昨日上午,该案在未央区法院一审开庭。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9年11月,刘某(另案起诉)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山东人董某。同月21日,万鹏和刘某两人预谋,以需购买人体眼角膜为名,将董某骗至西安实施抢劫。同月23日,董某乘车来到西安。万鹏伙同刘某等人将董某骗上事先准备好的轿车。途中,他们借口“董某贩卖人体器官”进行威胁,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蒙住董某眼睛,缠住手脚。随后,几人将董某拉至长安区杜曲镇一鱼塘旁,殴打索要钱财。董某只好打电话让家人向万鹏提供的银行卡上打入4000元,身上的手机被抢走。
当年12月8日,万鹏和其同伙在张家堡人力市场门前遇到外地人任某。几人借口任某曾经骗过他们,将任某拉上事先准备好的轿车,以同样的方式捆绑、殴打,还用仿真手枪威胁,抢走任某的银行卡和手机,从卡中取走现金21000元。
昨日上午,法庭当庭宣判,以抢劫罪一审判处万鹏有期徒刑10年。(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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