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好友在牌桌上娱乐,不想因10元赌资,一男子用刀刺伤一好友。5月31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陆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起诉的涉案事实和罪名,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处以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月3日,被告人陆某和朋友胡某、陆某某等好朋友邀约打麻将。期间,被告人陆某放了“一炮”给被害人陆某某。按他们的规矩其应付给对方10元钱,但陆某认为对方在上一把自己“和牌”时还拖欠其10元钱,现在这把牌双方正好抵消。但是陆某某不依,于是两名昔日的好朋友竟为了10元钱发生了激烈地口角。
由于当晚几人在打麻将前都已喝得半醉,双方居然为此互不相让,进而演变为扯打互殴。当旁边的朋友上前劝说之际,被告人陆某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将被害人陆某某捅伤。后经法医鉴定,陆某某所受损伤已达轻伤程度。案发次日,被告人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陆某回忆起当晚的情景及自己的不冷静行为造成对朋友的伤害时,其后悔不迭。陆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表示认罪。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证据和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商报 黎杰 记者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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