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辆轿车、5辆摩托车、1辆电动车被撞,11人受伤,肇事者还持刀劫持人质……2010年11月1日,在益阳市桃花仑路口发生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轰动一时。肇事者刘建林是益阳一公司老板,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劫持汽车一案近日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截至6月2日下午,这起案件的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刘建林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3人获得一次性赔偿,6人分批获得赔偿,赔偿总额为118万余元。本报记者全欣 通讯员张跃飞 龚盛林 益阳报道
行驶途中遇债主追债
2010年11月1日下午5点左右,刘建林行车至长益路桃花仑外贸路口等待红灯时,遇到债权人陈某、肖某。两人当即下车敲打刘建林的车窗玻璃,并打开其车的副驾驶和后车门。刘建林见状立即驾车闯红灯,在路口撞伤一名行人。之后,刘建林不顾车内乘坐人员的劝阻,高速行驶。从桃花仑外贸路口至大海棠路段共撞伤11人,撞坏汽车9辆,摩托车5辆和电动车1辆。
在车辆无法行驶后,刘建林拿出一把水果刀下车,窜上一辆黑色越野车,用刀抵住驾驶人颈部,威逼其驾车载其逃跑。围观群众见状立即砸碎汽车玻璃,将刘建林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新彩构成重伤,被害人钟望明、钟罗生、周连武等7人构成轻伤,被害人周代云、徐海凡、胡红波等3人构成轻微伤;经鉴定,15台车辆被损金额共计53093元。
19名受害者获赔118万
2011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刘建林无视公众安全,在城区繁华地带驾车高速行驶,冲撞行人和机动车辆,造成11人受伤、15台车辆受损,危害公共安全,以暴力方法劫持汽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11名伤者和8名受损车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益阳市赫山法院主持调解,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与被告人刘建林达成了赔偿协议。
6月2日下午,最后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望明、李鑫宇、徐海凡也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并从法院执行账户上领走执行款。
据了解,13人获得一次性赔偿,6人分批获得赔偿,赔偿总金额为118万余元。
家属变卖悍马越野车筹足赔偿款
益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卫红去年11月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介绍,事故车辆湘AN2598于2006年7月20日在长沙登记,年检合格,驾驶人刘建林持有真实合法的驾照。通过查询,湘AN2598在2010年共有14次违章,其中11次是电子警察抓拍,3次是民警现场执法。14次违章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逆行、占道、乱停等。这些违章也记录了刘建林的活动轨迹,大部分集中在益阳,少数两次出现在高速公路上,当时唯一一条没有处理的是在长沙建湘路违章停车。
为最大限度地让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承办该案的法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敦促被告人亲属积极组织资金理赔,以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亲属将悍马越野车等财产予以变卖,筹足了赔偿款项。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刘建林对1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情况将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本案刑事部分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