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6月7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醉驾第一案”7日上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舟系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据悉,此案是海南醉驾入刑第一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舟系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5月19日19时许,姜某舟受邀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喝了多杯白酒。21时许,姜某舟驾车购买生日蛋糕,后送至一家歌舞厅为朋友庆生日。在包厢内,姜某舟又喝了红酒。次日凌晨零时许,姜某舟驾驶江淮小轿车回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测,姜某舟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为269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认为,姜某舟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姜某舟对于检方指控的醉酒驾驶罪名表示认罪。宣判后,姜某舟对于法院的判决并未提出异议。(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