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经商,结果赔了个精光。面对一屁股的债务,济南平阴男子贾某想的不是积极还款,而是和自己的妻子商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现有的财产,逃避还款义务。结果,这一招最后还是白忙活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贾某所欠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虽然“离婚”时夫妻约定财产归属,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还是需要两个人一起还的。
据了解,贾某原来是某供销社职工,因为不满意自己的收入,几年前贾某辞掉工作“下了海”,开始投身商界。然而,由于时运不佳,贾某经营什么都赔,最后落得满身是债,特别是最近几年官司接连不断,考虑到贾某的还款能力,经债权人同意后,涉及贾某的3件案件都中止执行。2011年3月,几位债权人找到执行法官,称贾某对原来的债务都不认账了,要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找到贾某,贾某称已和妻子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了妻子,自己无钱还账。但执行法官认为贾某所欠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虽然离婚时夫妻约定财产归属,但并不能对抗债权人,遂对贾某妻子名下的存款20000元予以冻结。最后,贾某见自己的招数“白费了”,不得不承认自己假离婚的事实。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不少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企图以假离婚来对抗债权人和法院的执行。这些人往往协议离婚,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无债务方,实则夫妻同吃同住,只是需要时才将《离婚证》公布于众。然而《离婚证》并不是一张废纸,而代表着当事人夫妻关系的终结,原来的夫妻成为自由的人,还有一点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并不因夫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夫妻仍然对原来的债务承担着偿还的义务,假离婚躲债有时只不过是债务人一厢情愿的设想,在法律上不成立。(通讯员 李明君 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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