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是我市某高校大三的学生,他想为因公去世的母亲讨个公道,反而被母亲生前工作的洗车行告上法庭。6月2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洁宝洗车行支付刘亮丧葬费及抚恤金1.2万元,并自2010年3月起每月支付刘亮生活补助费260元至大学毕业。
刘亮的父亲多年前因病去世,刘亮和母亲相依为命。2009年11月,刘母应聘到我市洁宝洗车行当洗车工。去年3月6日中午,刘母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事后,洁宝洗车行一次性支付给刘亮抚恤金1万元。随后,刘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洁宝洗车行支付2万元丧葬费(不包括已支付的1万元),以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洁宝洗车行在裁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刘亮丧葬费和抚恤金1.2万元,并按月支付给刘亮救济金260元至大学毕业。洁宝洗车行认为,由于刘母在应聘时隐瞒了有心脏病这一重要事实,导致洗车行违背意愿招聘其为洗车工。不同意支付抚恤金和救济费,随后将刘亮告上城关区法院。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洁宝洗车行与刘亮的母亲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均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刘母在工作期间因病去世,根据相关规定,刘亮作为被抚养子女且正在大学就读,应享有遗属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规定。洁宝洗车行以刘母在员工登记表中隐瞒重大疾病,不同意支付刘亮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洁宝洗车行支付刘亮丧葬费及抚恤金1.2万元,并自2010年3月起每月支付刘亮生活补助费260元至大学毕业。宣判后,洁宝洗车行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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