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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保险不怂恿醉驾 醉驾入刑保险机构或免责

2011年06月07日 16:1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买了车险,醉酒驾车肇事是否能索赔?在“醉驾入刑”后,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济南仲裁委今天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事故 醉驾出事故保险机构拒赔

  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醉酒驾驶车辆沿旅游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行驶至一路口处,将沿人行道由西向东步行的袁先生撞倒,后又撞到路口的路灯上,造成小客车、路灯受损,袁先生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李先生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李先生曾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份,随后他要求保险机构赔付财产损失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共计25万元,但对方以李先生醉驾为由拒绝理赔。争执不下的双方将问题提交至济南仲裁委。

  仲裁 公益性保险不怂恿醉驾

  仲裁庭认为,本案中,驾驶员李先生在醉酒情形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当场死亡,没有发生抢救费用,对于其他费用,被申请人没有赔偿义务。“交强险具有公益性,但这种公益性是建立在依法遵章的前提下,而不是怂恿和支持驾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安定因素为代价。因此,对于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仲裁庭不予认可。”仲裁员介绍。

  提醒 醉驾入刑保险机构或免责

  法律界人士提醒,此案发生在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对于醉酒肇事,保险并不是全部免责:若此案发生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仍需按规垫付。然而“醉驾入刑”实施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保险合同角度可认为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或可依据免责条款中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拒绝赔付。(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杨书军 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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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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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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