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新规正式实施。然而,就在当天下午2时左右,汉口居民凃某,就因酒后驾车与他人轿车相撞,成为武汉市“醉驾刑拘第一人”。昨日,“凃某醉驾案”在硚口区法院一审开庭,这也是武汉市在新规实施满一个月后,首次开庭审理的一起醉驾案。
案情回顾:货车司机酒后撞上小轿车
经依法审查查明,5月1日下午2时许,凃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自硚口区汉正街由西向东行驶,与从左边驶来的张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据被撞小轿车车主张某回忆:5月1日下午,当他开车在汉正街与小货车相撞后,马上下车,看见一个50多岁的男子,目光呆滞地望着张某,眼睛都睁不开,站也站不稳,满脸通红,裤子上也有油渍。
因害怕造成堵塞,张某让凃某将货车开到边上,但凃某启动货车后,意识模糊,突然冲到路边,撞到一民房前的树上。
发觉凃某可能喝多了,张某马上报警,交警随后赶来,但醉酒的凃某仍未清醒,还与在场交警发生肢体冲突。交警当场为凃某做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酒精浓度为100毫升282.3毫克,交警于是将凃某驾驶证与小货车扣押。
法医当天对凃某进行血液检验。5月3日,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92.3毫克/100毫升,5月 5日上午,民警对凃某进行讯问,他对其酒后驾驶行为供认不讳,并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5月10日,凃某被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因家庭纠纷喝酒解闷
因案情比较简单,法庭采取了简易程序,法院指派一名审判长出庭,检方派出一名公诉人支持公诉。上午9时左右,凃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其表情平静。凃某并未请辩护律师,由其自行辩护。其家人也没有到庭旁听。
今年56岁的凃某没想到,自己会因醉驾被判刑。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连续发问,凃某回答时显得十分紧张。据其供述,早年下岗后,凃某一直靠开货车揽活维持生活。从2001年拿到A型驾照至今,其车龄已达10年。
案发当天,他从家开车出来,将车子开到离家1000多米的位置,像往常一样,等着送货的生意上门。
等了许久,始终没有生意,凃某便下车买了一瓶白酒解闷。他称:“没有生意有点心情不好,再加上上午弟妹来家里要钱,心情差,想喝点酒。”因凃某父亲刚刚离世,其兄弟姐妹,为争夺遗产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喝完酒之后,见仍没有生意,凃某准备开车回家,“我平时收班都是5点多钟,但那天心情不好,加上又喝了点酒,就想早点回去。”
“血液检测”成庭审焦点
公诉人当庭举证指出,交通大队酒精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凃某体内酒精浓度为282.3毫克/100毫升,凃某对这个数据不持异议,但其就公诉人指出的医院抽血检测提出了质疑。他说:“我只知道当时做过酒精测试,但不清楚我到医院抽过血的事,我不知道在哪里、在什么时候被抽的血,是事后有人告诉我才知道。”
同时,凃某对酒精检测报告结果与血液检测结果相差10毫克提出疑问。
审判长向公诉人提出:能否提供公安机关抽血过程的相关证据?
公诉人对此回答,有证据,但还未送到,抽血过程是医院证实的,医院具有检测资格。
被告当庭认罪盼“监外执行”
公诉人认为,根据《刑法》中关于机动车辆的规定,被告人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罚》第133条的规定,凃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凃某对其危险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考虑。
整个庭审过程,凃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承认错误。”他对公诉人及审判长提出的讯问和举证,基本不持异议。
在庭审快结束时,公诉人指出:“你知道今年五一后实行‘醉驾入刑’吗?你的行为不仅是酒后驾驶,从多项证据可以看出,你是醉酒驾车,这样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不可预料的。”
凃某并未给自己做过多的辩护,他说:“我不懂醉驾要判刑,只知道酒后驾车不好,我承认错误。但我的身体不好,有疾病,不能久坐,希望能够监外执行。”
9时55分,接近40分钟的庭审结束,凃某被押回看守所,等待宣判。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