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花钱请的女陪侍与男子聊天,被告人王可率老乡上前理论,并持尖刀将男子扎死。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死缓。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0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王可纠集被告人杨狄、曲勇男、刘强在石景山区一歌厅北侧,无故对边某进行殴打。王可称,他们请了两名陪侍小姐,而小姐陪唱了一个多小时,领了小费后就自行到外面买凉面,并与他人聊起天。“我请来的小姐怎么在跟别人说话?”王可说,随后他回到歌厅包间叫上三名同乡一同出来,双方发生冲突。在打斗过程中,王可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边某,边某被连轧数刀后,因胸背部被刺穿,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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