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市一中院的法官近日呼吁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
一中院从该院2010年初至2011年3月实体审理、以判决方式结案的300多件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100件案件进行研究。该院发现,在100件案件中,有28件案件的女方当事人表示曾遭受过男方家庭暴力,占全部抽样案件的28%。其中8人向男方索要损害赔偿,但只有1人获得了法院支持,其余均因证据不足,未获得法院支持。调研结果显示,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当事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认定家庭暴力成立少之又少,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缺少认定发生暴力的证据。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妇日常生活中,一般不为外人所知,很少有第三人在场。二是受暴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构成完整证据链。现实中确实有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去医院就诊,但因病例中往往没有伤害是因家庭暴力所致的记载,不足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法官建议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应增强取证意识,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言、被打伤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证书、门诊病历、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出面调解制止的情况说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尽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法官还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详细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具体的保护措施,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构成要件、标准等。更好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杨清惠 王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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