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后她从未报过案
惠莲的家人找到了北京重华律师事务所的王众星律师,请求他为惠莲辩护。
王众星律师经过查阅大量案卷,发现惠莲虽然遭受了长期的家庭暴力,但未留下任何被其丈夫虐待过的有效证据。仅仅是惠莲在接受审讯时,告诉办案人员,她曾经被丈夫打断过肋骨,但这些都没有证据证实。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惠莲是受害人,她可能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惠莲,从外表上看,惠莲是一个善良朴实的农村女子,根本不能和杀人犯画上等号。当时的惠莲还未完全摆脱对赵大海的恐惧心理,显得惊恐不安。面对律师的提问,她时而精神亢奋,时而沉默不语,情绪非常不稳定。
经过几次见面,惠莲终于放下了内心的戒备,向律师倾诉了自己的冤屈。惠莲告诉律师,在杀死赵大海前前后后,她都多次想过自杀,但觉得自己特别冤屈,有种死不瞑目的感觉,而且在赵大海活着的时候,她也不敢自杀,因为赵大海还会对她的家人造成威胁。
从惠莲那里,王律师得知她遭遇家庭暴力后从未报过案或者求助相关部门,在医院就诊时也未留下写有自己真实姓名的病历,只有几个熟悉的同学或同事知道一些她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王律师一一记下了这些证人的姓名。这些证人的证言,将是证实惠莲受过家庭暴力的唯一希望。
多名证人证实家暴事实
根据王律师提供的线索,警方经过取证,记录了几个证人对惠莲遭遇家庭暴力的证言。王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办案民警的取证,不但能加深侦查及公诉机关对案件起因的了解,而且这些证据最终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会有所提高。
有的同事证实,惠莲经常几天不来上班,一旦上班,脸上、身上会留有伤痕。有的同学证实,惠莲参加同学聚会时总爱哭,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说丈夫经常打她,还威胁要是离婚就炸死她全家。
赵大海的朋友也证实,赵大海平时有点妄想,总怀疑公安机关监听他的手机,其生前多次说过如果妻子和他离婚,就杀了妻子全家。
尽管这些证人证言并不完整,其效力也低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报警记录及配套的诊断证明,但却能从侧面证实出,惠莲曾经遭遇过严重的家庭暴力。
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
2008年,惠莲故意杀人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王众星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说,被害人赵大海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的过错,请求法庭对该情节予以考虑,对惠莲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律师用大量证据证实,赵大海经常从肉体和精神上虐待惠莲,如他多次当着众人的面把惠莲打得口鼻出血,并先后两次把她打成骨折,送往医院救治。依据刑法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赵大海的行为已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其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的过错。
王律师指出,被害人赵大海在事发当晚出言威胁、恐吓是惠莲杀人的原因,惠莲系临时起意、激愤杀人,犯罪情节较轻。
“可以说,赵大海多年来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事发当晚的言辞威胁与其被勒死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赵大海没有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要杀害惠莲全家,惠莲这样一个弱女子根本没有胆量杀人。”
“惠莲本性善良,根据其同学的证言,她甚至没有与人红过脸、吵过架,这样的女子如果不是被逼得近乎绝望,是不可能有勇气杀人的,”王律师认为,惠莲是在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暴力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观恶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低。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与本案有因果关系,以及惠莲系临时起意、激愤杀人等辩护意见,惠莲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后反思:为什么总用极端方式反抗
王律师认为此案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因为近年来曾经办理过很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均为女方,她们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很少报警或者求助妇联、居委会等组织,也不懂得保存证据,而是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才会采取极端的行为奋起反抗。
律师指出,就惠莲故意杀人案,如果她事先能保留一定的遭受暴力证据,包括医院就诊的病历或者照片,有可能被判处更轻的刑罚。但出于懦弱和不懂法,她未能留下这些保护自己的证据,这也给她留下了充满着冤屈的人生遗憾。
律师建议:遭遇家庭暴力要保存证据
律师认为,引发家庭暴力行为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夫妻俩经济状况欠佳,收入不高,由此引发出经济纠纷;二是男方有酗酒等不良行为;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关系紧张。而像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暴力犯罪,往往是由于家庭一方受另一方或另一方家属的精神侵害长久积压所致。
遭受家庭暴力后,被害人第一时间要报警,在公安机关留下笔录等直接证据,并及时到医院就诊,保存伤情诊断证明等相关病历。这些材料均可为日后的诉讼提供证据。如果不能做到上述几点,受害人同时还希望与施暴的家庭成员维持今后的婚姻关系,可及时求助妇联、街道居委会等相关组织机构,寻求保护和调解纠纷,让自己的情绪有一个正常的宣泄口,而不是任由其矛盾累积起来,直至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