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武威市近年来最大的涉黑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黑老大”李林非有期徒刑20年,其余被告人陆得威、赵军等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1年不等的刑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介绍,武威市最大涉黑案一审判决宣判以后,被告人李林非等人提起上诉。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和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非又名李凡自1993年吸食毒品以来,逐渐结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自1998年起先后陆续组织了以自己为领导者,以被告人陆得威、赵军、严安林、吴金生、赵建如等为骨干成员和被告人杨赟、曹江山、刘小宾、李奎、王威、王大江、张增胜、杨玉龙、赵哈入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称霸一方,巩固、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李林非租赁房屋供严安林等组织成员居住,购买洋镐把、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和通讯工具武装自己,携带凶器出入公共场所,在武威市辖区内大肆实施聚众斗殴、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自2000年以来,该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绑架、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数十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以李林非为首的犯罪团伙,共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11项罪名。鉴于以上犯罪事实,数罪并罚,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记者 雒焕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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