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8日电(银雪)8日,重庆李必文等22人涉黑案在重庆垫江法院公开宣判。涉黑头目李必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十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李必文以发展“小弟”等方式网罗了大批社会人员,逐步形成以李必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喻祥胜、谭斌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之初,李必文曾在召集“手下”组织骨干成员吃团年饭时,要求组织成员“内部要团结,在外被欺负时要一致对外”、 “不能只靠打打杀杀,要用自己的名气多想办法找钱”等。随后,组织骨干成员就李必文的“旨意”作了“贯彻”,要求成员“上面安排的事情下级不能问原因,只能执行”、“要听招呼、讲规矩,一级管一级”、“重要的事情要层级报告”等。
在李必文的“旨意”下,该组织在垫江县城区以及垫江县普顺镇、永安镇等地区,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实现了对垫江县城等区域的非法控制,并利用该非法控制的影响,在当地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插手交通营运市场、串通拍卖入股沙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必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谭斌、喻祥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夏兴、程正昆、陈雪冬、张兵等参加者分别判处3年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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