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女夜晚出门打电话后迟迟未归,次日才被发现溺死在家对面“农家乐”的鱼塘内。青浦法院一审认定“农家乐”不承担责任,同意“农家乐”自愿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二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农家乐”一次性支付8万元。
小敏1993年出生,去年高考后迟迟没等到录取通知,便随父母到青浦打工。面对陌生环境,小敏很不适应,跟家里闹过几次,要求继续等待大学录取消息。去年8月20日晚7时许,小敏做完家务后,跟父亲提出要出门给同学打电话。父亲陈某见女儿心情低落,就任只穿睡衣的小敏拿着手机出门。
晚8时许,陈某打小敏手机想叫她回家吃饭,但一直无法接通。陈某赶忙带妻子出门寻找,但始终不见女儿踪影。这时,妻子突然想起,头天曾带小敏到家对面的泽兴“农家乐”。女儿会不会跑到那里了?夫妻俩走到“农家乐”时,却见大门紧锁,里面漆黑一片,没有任何动静。晚9时许,夫妻俩报警。
次日上午6时,一宿没睡的小敏父母接到派出所电话,称在泽兴“农家乐”的鱼塘中浮出一具女尸。两口子赶去一看,正是女儿小敏,她手里还抓着前晚带出门的手机。经鉴定,小敏系意外溺水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小敏父母认为,案发时,鱼塘周围既没有水深等警示标记,也未安装护栏及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泽兴“农家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鱼塘是村委会分包给泽兴“农家乐”的,村委会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去年9月,小敏父母将泽兴“农家乐”和所在地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50%,合计16万余元。
泽兴“农家乐”则提出:他们并不是公共场所,不对外开放,小敏作为一个高中毕业生应该知道这一点;她偷偷进入园内,既不是游客,也不是园内职工,农家乐不应对她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如此,“农家乐”仍愿补偿小敏父母4万元。
对于小敏的死因,泽兴 “农家乐”也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人在溺水时肯定会有挣扎等反应,而小敏的手一直握着手机,有悖常理,再加上那段时间她心情不好,不能排除她有放弃自救寻短见的可能。但是庭审中,小敏父母不同意尸检,小敏死亡时的真实情况如何,无法得到确认。
法院认为:泽兴“农家乐”利用其园内自然环境提供垂钓,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在鱼塘外安装护栏,对于小敏这样擅自入园并溺水的情况也无法预见或采取抢救措施;小敏年满17岁,具备了接近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对在鱼塘边行走的风险应具备充分的认知、防范能力。因此,法院认定“农家乐”在合理限度范围并未违反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对小敏父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准许“农家乐”自愿支付4万元补偿。
小敏父母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和解,泽兴“农家乐”同意一次性支付8万元。(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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