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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偷情人钱还赌债 情人不念旧情愤而报警

2011年06月09日 10:1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0岁已婚男子束某通过网络认识常州妇女吴某,同居不到一个月竟“拿”走吴某放在家中的1万余元现金,偿还自己欠下的赌债。昨日上午,新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束某,30岁,盐城射阳人,仅初中毕业的他因为没有工作整天游手好闲,虽然结了婚但整天上网、赌钱。今年3月,束某在网上认识了常州的吴某,两人相谈甚欢,视频聊天后更是情投意合,束某随即到常州与吴某见面。束某到常州后发现吴某也已经结婚了,老公常年在外做生意,她自己在新北区罗溪镇汤庄开了一家小店。束某考虑后决定留在常州帮吴某打理店面,并在吴某租的房子的楼上租了一间房住了下来,两人就这样“同居”了直到案发。

  案发几天前,吴某打算去常熟进货便到银行提取了一笔钱放在家中,钱放的地方束某看在眼里。3月27日11时30分许,束某趁着吴某在楼下洗衣服进入其房间拿走了11800元现金,随后以“出去转转”为借口逃之夭夭。吴某发现束某在讲话时神色慌张,感觉有些不对劲便返回房中,发现放钱的包内已经空空如也,吴某立刻报了警。

  束某拿到钱以后立刻返回家,偿还了自己欠下的8000元赌债。思前想后,束某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悔意便拨打了吴某的手机,希望能够得到吴某的原谅。吴某告诉他自己已经报了警,希望他能够回来当面和她谈谈,二人约在吴某住所附近的网吧。当天下午6点多,束某走进了网吧,还在找吴某的他万万没想到警方已经等候多时,毫无防备的他被逮个正着。

  “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鉴于嫌弃人束某已将赃款全数退还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审讯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可从轻处罚判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当听到公诉人的陈述时,束某懊恼得哭了。“恨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没想到一时的糊涂会得到这么重的处罚。”束某在等待法庭宣判时哭泣着说,不恨吴某报警抓自己,恨只恨自己太无知了,对不起家中的父母和老婆。新北区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束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处罚金5000元。警方同时也提醒市民,尤其是女性朋友,在上网结交朋友时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宁洁 辰桦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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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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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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