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为啥让我用被子蒙头? ”还没等滁州来安的赵先生反应过来,三名自称是警察的壮汉二话没说用被子盖住对方的头部,一阵拳脚伺候。原来这三名壮汉假装警察,闯门入户后伺机抢劫。“让受害人被子蒙头,也是他们典型的作案手法。”昨天,这三名抢匪被送上被告席。
“警察”查房让人蒙头
2010年11月22日,来安人赵某和同伴三人一起在来安新安镇南大街一家宾馆里留宿。凌晨1点左右,宾馆房门被人打开,三名壮汉闯入后大吼:“我们是派出所的,都别乱动!”听到这话,赵某便停止动作。令他奇怪的是,三名“警察”随后又大喊:“把头蒙在被窝里不许动,检查! ”“谁都不许看,谁看我打谁!”赵某觉得奇怪,便准备起身。没想到,对方一人猛扑过来,对着赵某面部一阵拳打脚踢。此时受害人赵某的同伴也发觉不对,还没反应过来也被另外两名“警察”按到在床上一顿暴打。
原形毕露抢劫财物
施暴之后,三名狂徒随即原形毕露,开始对赵某等人随身衣物进行搜查,翻找钱财。随后,他们还威逼被害人下楼开车门拿钱。吃了亏的赵某此时不从,并喊同伴反抗。三被害人随即与三名假警察展开对峙。其间,被害人一边应付对方拳脚,一边大喊救命。三名抢匪随即逃离现场。经来安警方追捕,三名嫌疑人张海涛、陈广山落入法网。同伙王小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三名假警察分别领刑
昨天上午,三名被告接受法庭审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涛、陈广山、王小凯冒充人民警察,使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海涛2007年4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来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小凯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一审被告人张海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广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小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安徽商报 李研、王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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