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一男子与邻居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激动互相辱骂。令人没想到的是,邻居因患心脏病突然倒地身亡。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男子用不当言辞辱骂邻居致引发其心脏病死亡,事实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合理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
嫩江镇铁东街居民吴某与何某是邻居,吴某在何某家门口占道拉钢筋,何家认为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双方交涉无果后发生口角。吴某虽然患有心脏病,但仍参与纠纷。何某情绪激动,骂出“不得好死”之类的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在骂声中,吴某突然间晕倒在地当即死亡。事发后,吴某一家将何某告上法庭。
嫩江县人民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何某“骂死人”不是主观故意杀人,不需承担杀人的刑事责任,但何某用不当言辞攻击吴某,致吴某引发心脏病死亡,何某的行为与导致吴某意外死亡的事实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吴某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双方纠纷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何某赔偿吴某家人合理经济损失的20%,合计人民币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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