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上海醉驾入刑第一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宣判,须某因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受伤,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1日,须某参加亲戚的婚宴并做婚车司机,中午喜宴上他喝了3两白酒,散席后他便开车送亲友回家。须某沿连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新公路附近时,与一辆从道路右侧通道转出且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小型客车被追尾后失控撞向路边的大树,造成车上6人轻微外伤。
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驾驶员须某有饮酒嫌疑,即对他进行呼气检测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检测,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ml,已达到醉酒程度。案发后,须某对酒后驾车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赔偿被害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7.3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须某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饮酒至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84mg/ml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2车受损,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须某虽非自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胡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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