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审计署10日公布的《“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期间,中国拟在对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进行审计试点基础上,探索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据我们了解,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审计制度,但是只有中国在搞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说。
在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
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截至2010年,中国审计机关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但对省委书记的审计尚未进行过试点。
“通过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全面推进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孙宝厚说。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提出,中国将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除巩固深化地厅级及以下行政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审计外,还将推行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扩大市(地)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探索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使中国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仅2010年,中国就审计领导干部3.69万名,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我认为,今后五年,按照中央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力度都会加大,也将更加规范、更有效果。”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记者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