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岁的姜某,曾因抢劫、强奸罪两次共被判刑30年。出狱后,他再操“旧业”后被抓,因犯抢劫罪,8日,姜某被(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43岁的姜某,没有工作,大半生的时间都在监狱里度过。1986年12月5日因犯强奸罪被通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9月30日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0年10月18日减刑释放。出狱后姜某一只也没找工作,住在父母家。今年2月14日19时许,姜某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虹小区8号楼里,见一女子边打手机边往家走,便起歹意,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的脖子抢走一部手机(价值379元)以及兜里的21元钱后逃离。被害人报案后,姜某于2月24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减刑释放后,不满一年又犯抢劫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付建国 记者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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