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600克毒品后,装在电视机里带回青岛,然后分装成20多袋,联系买家销售;为卖毒品,在冬天的深夜里,开着车在高速公路路口与买家进行交易……近日,山东青岛市中院判决了一个贩毒团伙,主犯孙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 、周某、张某、周某某、赵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电视机装毒品运到青岛
2010年1月13日16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得到线索,有人在冠县路一处房屋内交易毒品。民警立即出击,将孙某、王某 、周某、周某某、赵某当场抓获,缴获毒品和用来交易的现金、金项链等物品,还在周某某的车中搜出一把手枪。随后又在香港中路一酒店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张某抓获。
经审查,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该团伙分别由孙某负责购买毒品、联系买主;王某负责联系买主;周某负责分装毒品、送毒品、收取毒资;赵某帮助分装毒品并充当孙某的司机。向张某、周某某和刘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据统计,该团伙共同贩卖毒品720.9克。
“我从2008年开始吸食冰毒,王某是我女朋友,她也吸毒。两个人都吸毒,开销很大,我就到成都、广州进些毒品卖,”孙某供述说,之前零零星星卖过一些毒品,2010年1月10日,他乘飞机到四川成都,购买了600克冰毒,这是购买最多的一次,对方派人把货放在一个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里面,张某带着电视机第二天就回到青岛,让周某将毒品分装了20多袋,联系买家销售。
为男友分忧去贩毒
该贩毒团伙中唯一的女性王某,是主犯孙某的女朋友。她供述说:“2008年12月份,我在沂水认识了男朋友孙某,处了一年多,孙某想贩毒,但找不到买家,我看他挺着急的,就想到以前吸毒时认识的张某 ,联系他要不要。”
当时张某没说要,心急的王某在2009年圣诞节那天租了一辆车,自己开车从沂水赶到青岛,第二天凌晨2时多在四方区找到张某,将毒品交给他。“当时他带我到他的住处,试了试,觉得还行,就出去取钱,到6点多给我19000元钱,买了2袋冰毒。当天我就回了沂水,将钱给孙某,他拿了3000元钱给我,让我自己花。”王某说,后来孙某觉得在沂水不好混,就与自己一起来到青岛,租住在冠县路,继续贩卖毒品。
深夜接头交易毒品
被抓获的人员中周某某曾在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周某某毒瘾很大,为了购买毒品,大冬天连夜开车从新泰赶到青岛购买;后来因缺钱,又用金项链换毒品。
周某某供述说:“2010年1月10日22时许,我又缺毒品了,就通过电话联系孙某,孙某让他女朋友到胶州湾高速公路路口处等我。2010年1月13日中午,我到了孙某在冠县路的暂住处,买了16.24克冰毒,当时身上没钱了,就取下项链抵债,价值约有15000元。我还跟他讲好,等我有钱了,再把项链赎回来。我拿着这些冰毒,还没来得及验货,警察就冲进来。”据了解,由于周某某吸毒厉害 、口感好,孙某还将其拉到四川,让他帮忙辨别毒品真伪。
在抓获周某某时,警方从其轿车内搜出一支“仿六四”式手枪,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周某某交代说,枪是孙某买的,因为撞针弄坏了,才放到自己车上,准备带回去修理。 (半岛都市报 任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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