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原本市(北京)朝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女校长郭某,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买房,被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在担任本市朝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将单位资金人民币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郭某后被查获归案。案发后,郭某家属帮助其退赔了所有案款。
朝阳法院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在案的40万元发还业余体校。(通讯员曹作和 窦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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