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绵阳6月13日电(张光明 王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开庭审理一起因普通交通事故演化成故意杀人案的公诉案件。
2010年10月6日,被告人吴思强驾驶川BU8167两轮摩托车前往盐亭县八角场镇。当行驶至八角镇曙光村十一社任家湾路段时,将同村村民杨兴华撞倒在地。因害怕承担医药费,吴思强拒绝报警拒绝路人帮助,将受害人杨兴华拖至草丛中将其掐死,随后自首谎称发生交通事故。
经过法医缜密检验发现,死者的真正死因系颈部受外力卡压机械性窒息死亡,并非因交通事故致死,县交警大队遂将该案转至刑警大队侦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一直狡辩的被告人吴思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日,绵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思强提起公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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