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6月13日电 (孟明权 陈旭)一大龄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将女友的手指砍断。6月13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家住农村的陈某某30多岁还没有女朋友,外出打工时认识了一位刚满十六周岁的小菊,在陈某某的花言巧语和一些小恩小惠的诱惑下,陈某某和小菊很快成为了一对恋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便开始同居。小菊到陈家后,发现与陈某某先前所讲的大不一样,小菊感觉到被男友欺骗了,便提出分手,此时陈某某坚决不同意。小菊偷偷离开陈家,没过几天,小菊被男友陈某某找到,并被强行拉回家。当小菊再次离开时,被陈某某发现,当着男友父母的面将小菊的脚筋挑断。治愈后,由于害怕,小菊只好又在陈家住下。
几个月后,小菊感觉实在住不下去了,再次想偷溜时,当场被陈某某发现。陈某某气不打一处来,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向小菊砍去,小菊用手一挡,小指立马飞落在地,其他三个手指白骨外露。后三个手指基本治愈,小指没有接上。经法医鉴定,小菊的伤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致于小菊被陈某某挑脚筋的事实,由于已经治愈,没有相关的医院证明,也没有法医鉴定,不予支持。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小菊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000元,且取得了小菊的谅解,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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