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1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欧文) 福建男子林建华想开排档店,专门打起渔具店的主意,偷来钓鱼用品,在网上销售获利2万元。今天他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因为我想开一家排挡,由于没有资金,又借不到钱,所以才去偷的。”站在审判庭上,林建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的多起盗窃供认不讳。
现龄40岁的林建华,福建南平人,务工。2010年8月25日,林建华乘车来到温州市景山花鸟市场内,先到里面踩点。第二天到附近五金市场买了断线钳和撬棒。第三天,他来到了花鸟市场黄某经营的鱼具店,通过撬门窗的方式窃得62支鱼竿、452包鱼钩及其它渔具配件,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2005年2月以来,林建华用同样的手法曾多次在福建、江苏、浙江桐庐等地进入多家渔具店,偷取鱼竿、渔轮、浮标、鱼线、鱼钩、取钩器、偏光镜等物品。起诉书中指控的6起盗窃案,其中4次盗窃涉案金额达18.9万,另两起无法鉴定金额。
在行窃过程中,尽管很多物品上都没有标价,但林建华偷的都是价高的物品,而那些不怎么值钱的渔具丝毫未被挪动过。林建华偷得物品后,就在某钓鱼网站二手专区发布商品销售的帖子,进行交易,销赃的价格比正规店里出售的价格便宜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能当庭认罪,且涉案赃物已部分追还,故给予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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