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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局长私分28万造林款 一审均被判刑十年半

2011年06月14日 13:49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贵州榆中县法院对七里河区原林业局局长董俊谊伙同原林业局副局长祁元章贪污公款28万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董俊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祁元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2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案情:28万植树造林款被私吞

  46岁的董俊谊原系七里河区林业局局长,曾任区政协委员、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祁元章是他的副职,原任七里河区林业局副局长。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两人于2010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省林业厅下拨10万元用于完成七里河林业局鹏程林场三北防护林工程;2008年,兰州-郑州-长沙输油管线占用七里河山地,林业局获得18万元补偿款;2009年,国家拨款16万元用于专项公益林造林工程。得知这些钱如果在年底还未用完将被财政收回时,董俊谊和祁元章谎称项目在建,与甘肃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虚假合同,该公司收取了6万元,其余款项全部返给林业局。

  据了解,第一次私分公款总额为10万元,董俊谊分得4万元,祁元章分得2万元,会计和出纳每人2万元。2010年6月,董俊谊即将调离七里河林业局,此时造林款还剩18万元,董俊谊、祁元章、会计、出纳每人分了4万元奖金,剩余的2万元供局里办事用。

  2009年3月,祁元章出面与几个承包户协调,帮助王某某顺利承包了狗牙山林场。随后,王某某拿出2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祁元章。2010年11月,董俊谊、祁元章贪污案发被榆中县检察院批捕,会计和出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

  一审:两人都被判刑十年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采取与他人签署虚假合同、加大合同造价等手段,合谋骗取公款而后暗中私分,系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贪污罪。祁元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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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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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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