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一批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李学明等16名被告人因犯贩毒罪,分别被判处2年5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2月18日,被告人王瑶在海淀区小西天牌楼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毒1包,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属海洛因,净重0.28克。王瑶被抓获后又协助民警向李学明约购毒品,当日23时,李学明向王瑶贩毒1包时,被民警抓获,毒品经鉴定属甲基苯丙胺,净重4.56克。今天上午,被告人李学明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罚金5000元。王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3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戚荣清在石景山永乐小区门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尹凤刚、刘芳手中购得1包毒品并卖给他人,被民警抓获,身上起获1包毒品,经鉴定,毒品被检出海洛因,净重分别为0.08克、0.04克。今天上午,尹凤刚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戚荣清被判10个月,刘芳被判处10个月。
法官介绍,此次宣判的贩毒案件,贩卖毒品量最多的仅为4克多,最少的仅有0.2克。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7克以上可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贩毒人员多数都有前科,所以对相关法律规定都很熟悉,每次贩卖随身仅携带不到1克的毒品,企图利用一切机会钻空子。 (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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