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文化程度的青年合伙搞“另类创业”,非法利用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代还等业务,短短半年刷了1000余万元。日前,本市警方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天网”专项行动中,一举端掉这个藏在民房内的窝点,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两名嫌疑人。
今年5月底,公安北辰分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人打着能“小额贷款”“帮人养卡”等旗号,刊登和散发“提供信用卡理财服务”小广告,擅自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非法经营信用卡套现、代还等业务。办案民警循线追查,锁定两名年轻男子。他们在本市某居民小区租了一间独单房。据周围群众反映,二人都是本市口音,言谈举止也像有文化的人,似乎在别的地方还有住处。这间独单房像是二人的办公室,平时在此接待的“客户”络绎不绝。办案民警对目标展开严密监控,同时在银行方面的配合下对相关账户进行查询,经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力协作,进一步掌握大量确凿的证据。
6月8日,办案民警一举端掉这个非法经营窝点,当场抓获两名嫌疑人张某和于某,并收缴银行POS机、笔记本电脑、点钞机等作案工具。
经审查,这两名嫌疑人都是本市人,出生于1984年,大学毕业后打工期间结识。因以前用别人的POS机套过现,认为这门生意有利可图,二人便照猫画虎,以合伙创业的名义向亲朋好友借了几十万元“本钱”,租了一间独单房当办公室,从网络上订购了上述作案工具,并对外刊发小广告招揽生意。二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循环方式,制造消费假象,帮助客户代还信用卡、推迟还款日期、逃避银行利息透支提现等,每次收取1%~1.5%的手续费。经初步核实,自今年1月“开店”,不到半年时间,二人非法利用POS机刷了1000余万元。目前,两名嫌疑人均已被公安北辰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经侦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记者冯琳通讯员宋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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