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周建平等17人涉黑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建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他16名被告人也因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被告人周建平先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县大肆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赌博、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还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志龙 韩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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