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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告民拆护栏被判付改装费 被告表示将上诉

2011年06月15日 08: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朝阳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起诉廉租户私装外跨护栏,要求拆除或改为平面护栏,获法院支持

  官告民拆护栏 被判付改装费

  “廉租户安护栏遭遇"官告民"”追踪

  三廉租房住户擅自在窗外装了外跨式护栏,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以有安全隐患为由起诉三户人家,要求他们立即拆除护栏(本报3月17日报道)。

  前日,朝阳法院判决,3廉租户出于安全考虑装护栏符合常理,但行为违约,判决3名租户将护栏改装成平面式护栏,管理中心补偿每户500元改装费。

  原告愿付改装费

  涉案廉租房位于朝阳区常营丽景园。

  管理中心诉称,2010年11月,三被告分别与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租户守则》。但三被告未经备案,违反“廉租房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张贴附着物”的规定,在窗外擅自安装外跨护栏,并未限期整改。因楼外立面是不能吃重的保温层,外跨式护栏容易掉下来,三被告行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请求法院判令三人拆除。

  原告表示,如果三被告配合,原告同意帮助对方将外跨护栏改装为平面护栏,如被告自行改装,原告则愿补偿每户500元的改装费。

  被告表示上诉

  三被告称他们都是残疾人,家中还有小孩,房屋窗台高度仅到人的腰部,安装护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管理中心要求只能在屋内装平面护栏,会造成压抑感。另外,租赁合同没任何一项禁止安护栏,因此没违反租赁合同。

  该案开庭后,法官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卧室地面距窗台仅0.91米,3残疾人被告家中有未成年人,其出于安全考虑装护栏,符合常理。

  前日,法院确认,被告擅自安装外跨护栏,违反《租户守则》规定,原告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被告拆除,且原告要求被告将外跨护栏改装成平面护栏的做法,可以解决原告安全问题,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原告同意补偿改装费,法院判决,3被告将外跨护栏改装成平面护栏,原告补偿每家住户改装费500元。

  昨日,3被告表示准备上诉。(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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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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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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