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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贺儿出生醉驾获罪3月 求情称妻儿需照顾(图)

2011年06月15日 08:4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贺儿出生醉驾获罪3月求情称妻儿需照顾(图)
4醉驾男子站在被告席上。通讯员 窦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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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4醉驾者判处2个月和3个月拘役。

  昨天,4名被告人被带上通州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5月24日22时许,4名被告人之一的张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通州区京哈高速漷县收费站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4mg/100ml。

  36岁的公司职员张某称,事发当天,他的儿子出生刚4天,朋友来道贺,当晚吃饭时,喝了酒。张某表示认罪,但请求法官“看在我老婆孩子无人照顾的分上,对我网开一面。”

  据了解,张某此前有酒驾记录。

  法院确认张某尽管被控制时未发生事故,但仍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随后对另外3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记者朱燕)

  ■ 案例

  ●被告人:21岁的夏某

  犯罪事实:5月25日22时许,夏某酒后驾小型客车送朋友回家,行驶到通州宋庄镇京榆路白庙路口时,其车左后车轮爆胎后,撞上道路护栏,又冲到道路对面与一货车剐蹭。经鉴定,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0mg/100ml。

  判决:拘役三个月,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20岁的庞某

  犯罪事实:庞某因酒后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通州区永顺路口,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庞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mg/100ml。

  判决:拘役二个月,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30岁的郭某

  犯罪事实:郭某酒后驾驶轿车在通州区地铁八通线土桥站外,追尾另一辆轿车,二车损坏。经鉴定,郭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2.8mg/100ml。

  判决: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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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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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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