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却因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活动最后撤销案件,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近五年之久。
近日,原凤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景杰、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岳克远、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杨雪飞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凤台县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儿子交通肇事出人命
2006年4月23日,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团委书记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凤利路顾桥路段,因避让行人采取措施不当冲下路面,翻进路右侧永幸河中,致使同车乘客尹文娟当场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原建委主任,因涉嫌受贿另案处理)为了使儿子能够逃避法律制裁,找到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杨雪飞,杨雪飞出于私情为其出谋划策,告知李某某除非编造有大车刮擦桑塔纳轿车后肇事逃逸的情节,李某方可无责,还告知李某某要找一名“目击证人”,并且要找交警大队领导、局分管领导疏通。
父亲奔走行贿为“救”子
李某某找到一名完全没看过事故发生现场的所谓“目击证人”郑猛让其作虚假证词。4月24日晚,李某某找到时任凤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景杰,并送1万块钱,请其“关照”李某。4月25日,李某某到交警大队办公室找到时任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岳克远,并送给其5000元购物卡,请其“关照”。张景杰与岳克远均答应帮忙。
之后李某某带郑猛作为“目击证人”到交警大队作了所谓“目击证词”,即大车超车刮翻小车后逃逸的“案件事实”。
随后,杨雪飞提出了李某无责,无名氏大货车负全责的责任认定意见。分管副局长张景杰和大队长岳克远在收到李某某的好处及请托后,对杨雪飞汇报的情况既不按办案程序安排民警勘验、进行痕迹检测,也不按照正常程序调取卡口监控、走访调查、组织追逃。
虽然两人明知案件有隐情,但因拿了李某某的好处,在李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责任认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上做了签批。在此三人的帮助下,肇事司机李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近五年之久。
徇私枉法终落网
2011年3月,凤台县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杨雪飞等三人涉嫌徇私枉法的线索,于3月27日依法立案侦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杨雪飞刑拘,张景杰、岳克远慑于法律的威严,到凤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凤台县检察院于3月28日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郑猛涉嫌伪证罪并案侦查。目前全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江淮晨报 郑莉 石峰 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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