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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吁强制收治应经严格程序以杜绝“被精神病”

2011年06月15日 14: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当某些人因为上访、因为不满一些人的做法没病却“被精神病”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不时出现时,社会各界对即将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充满期待。有专家在精研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认为,要真正杜绝“被精神病”,对于被强制收治者,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之后再决定是否收治。

  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罹患精神病的人数高达上亿人,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加。征求意见稿对于一般人能够判断属于精神病人的规定,目前并没有太多的异议。问题在于,一些人只是被认为是精神病人,而其本人以及很多人认为其并非是精神病人,不愿住院的硬是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征求意见稿关于被强制收治的裁量权仍由医疗机构说了算的规定,在专家眼中认为存在缺陷。

  由黄雪涛等执笔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指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这种缺陷使每一个人都有被收治的风险。在征求意见稿中,可能被强制收治的人差不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非自愿住院被强制收治,另一类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被收治。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关于非自愿住院者被收治的规定是:如果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表明需要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由患者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诊。也就是说,是否收治非自愿住院的人医疗机构是具有裁量权的。

  征求意见稿关于疑似精神病人的规定,致使这部分人更容易被强制收治。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疑似精神病人的规定是: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有专家说,上述规定意味着,是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仍是医疗机构说了算。一旦某个人被认为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关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监护人、近亲属都只是被通知,而何为“公共安全”、“何者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并没有界定清楚,这就为某些人的曲解留下了口子。

  报告列举了许多该收治未被收治的案例,也列举了很多没病被当作精神病的事例。江苏的朱金江,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其家人送到精神病院,理由是疑似参与“绑架”,疑似精神病;千万富翁何锦荣,则是被自己的妻子送到医院强治,广州市脑科医院组织主治医生会诊,认为何锦荣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河南的徐林东则因为自1997年开始逐级上访到北京,被其所在乡政府工作人员送到精神病院,当地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同样称其“属于偏执性精神障碍”;湖北的彭宝泉,因为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抓,先被送到派出所,后被送到精神病院,也被诊断为患偏执性精神病,领导要他“顾全大局、不要接受记者采访”。

  这些人不该收治而被强制收治,被送到精神病院,而且都有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有精神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非自愿住院、疑似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医院,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一件大事。因此,强制收治在操作上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应组织由医院、家长、监护人、单位、社区等多方参加的听证会进行听证,认定其是否有精神障碍,不能仅仅由某一方说了算,把不愿住院的或者疑似有病的人送进精神病院。

  本报记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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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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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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