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务犯罪多因情感
案件逐年上升 主要是贪污受贿
随着女性参与社会公共管理职务的增多,检察机关办理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升幅较大。记者昨日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该院自2005年至今侦办的女性职务犯罪20件,占立案总数的16%。女性犯罪多出于情感和家庭因素犯罪,应该引起重视。
规模小 有耐心
检察官介绍说,女性职务犯罪一般作案规模较小、但次数较多。因为女性耐心、细心等特质,女性职务犯罪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体现出“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等特点。例如杨某在北京工人疗养院负责采购工作期间,多次利用采购医疗器械以及为供应商结算货款的职务便利,分十次收受北京英博瑞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女性在易贪小便宜的心理影响下,每次作案数额都较小,但是经过长时间作案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其次,女性职务犯罪的手段比较简单,涉案罪名较为集中。多数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只懂得采用“虚报冒领”等普通简单的作案手段来实施犯罪,手法较为单一,以贪污、受贿犯罪最为突出。
此外,她们集中在单位的财务部门。由于女性工作较为细致、耐心,责任心较强,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尤其在财务部门工作或者负责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居多,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
年龄大 为家庭
检察院在办案中还发现,女性职务犯罪中,在年龄结构上以中年女性为多,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本科以上高等教育者占30%,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仅受过中专或高中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导致其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
在分析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上,检察官发现,她们多基于情感因素而致犯罪,均为初犯。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基于母爱、情爱而引发犯罪者占有较大比重。如首钢医院会计王某贪污主要是因为家庭因素。丈夫买断工龄后没有固定收入,父母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王某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开始利用单位财务制度的漏洞实施贪污。
慕虚荣 盲攀比
除了法制观念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等普遍的犯罪因素之外,女性犯罪又有其特殊性。检察官介绍说,有些女性难以抵御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贪慕虚荣,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的获取利益。一些原本勤俭持家的女性也会滋生盲目攀比、崇尚高消费的虚荣心理,为满足贪欲,将手伸向了公款。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容易受他人行为方式影响。有些女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产生混乱,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如在领导与财务人员相勾结共同贪污、受贿等案件中,立场不坚定,盲从跟从。此外,女性更容易受到婚姻和家庭的影响。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来满足其丈夫、恋人的物质需要。
检察官:监管太松
检察官表示,在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案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在该院侦办的王俊芬贪污案中,王俊芬负责单位退休职工医药费报销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用假发票骗取单位医药费报销款达96次,涉案金额高达三十多万。正是单位放松监管,使其经手的报销单据没有二次审核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本报通讯员 焦蕾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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