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赵静 通讯员 杜乃平)眼下,对于不少80后来讲,“闪婚”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很多人最后却是以“闪离”为结局,婚姻维持期已日渐缩水,山西新绛法院日前判决解除一对因对嫁妆所有权意见不统一的夫妻关系。
近日,山西新绛一对青年男女“闪婚”后不足半月便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新绛法院阳王法庭对这起离婚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出生于1987年的小张在外打工多年,在2010年12月的一次相亲中,对比他小三岁女青年小刘一见钟情。通过短时间接触后,相互有了好感,在媒人的撮合下很快商定了婚期。按照当地习俗,小张给了小刘下聘6万元人民币及一些首饰等物品后,2011年3月,办登记后,便举行了婚礼。
新婚后小两口却因小刘结婚当天陪嫁的2万元存单的“管理权”发生了矛盾,双方家人也因此而各抒己见,互不相让。短短半个月,双方便由怄气,失去了对彼此得信任开始猜疑,发展到争吵,双方分居生活。经亲朋好友多次调解,双方仍未和好。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很短时间便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破裂,故准予原告离婚。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短,被告婚前索要彩礼数额较大,给原告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彩礼。
三晋律师事务所张永芳律师分析,由于存单是在结婚当天赠予且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某人的,所以依法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假如小刘要拥有对存单的所有权就应该与小张有书面约定,不管是在婚前婚后都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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