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位于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用另外一种方式向社会敞开了大门。
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虚位以待,不管你以前是法官、警察、律师还是法学教师、立法工作者,只要你心仪最高检,并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你就有可能通过一场考试就此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华丽转身”。
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检察官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这种方式将成为检察机关进人补员的重要渠道,对于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法律人才合理配置、激发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考有“两用”
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最高检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其具有的吸引力自不必言。然而,通往最高检的路需要经过重重考验。尤其对于律师、法学教师这样本身没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想进最高检,参加每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许多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挤“独木桥”就是唯一的机会。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最大的特点是突破了体制外选拔检察官的瓶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以往最高检选拔检察官人选,主要是在检察系统内部进行,这是首次突破在内部遴选的限制。对于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既是最高检检察官任职人选的考试,也是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两种考试合而为一,为愿意到最高检工作的体制外法律人士清除了障碍。
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最高检检察官队伍,有利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进一步优化最高检检察官队伍结构。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选拔的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中职务犯罪侦查和综合调研职位限于检察机关的人员报名。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职位本身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专业性很强,检察官一定要熟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律特点、具有较高的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和经验积累;综合调研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要求任职人选既要具备优秀的文字素养,又要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地方检察机关符合这两个职位要求的人才很多,同时,前两次遴选上来的这两种职位的检察官都具有很好的岗位匹配性,已成为业务骨干。
县一级可报考
在基层看来,能够到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甚至直接报考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的职位无疑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是,本次公开选拔最高检将报考的门槛设定在了县一级,并且规定报考者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换句话说,从最基层的检察院到最高检,也许只有一步之遥。
“的确,本次公开选拔更加注重法律工作背景与基层工作经历。”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对于参与检察工作决策、担负对下指导等工作任务,是很有必要的。基层不乏优秀人才,允许基层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进一步增强了选拔工作的公平竞争性,有利于优中选优、好中选好。
这位负责人说,鼓励有关人员到基层去经受锻炼、丰富阅历、积累经验,有利于形成人才在基层成长、人才从基层来的良性机制。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山东、河南等地方检察机关在省委组织部门的支持下,近年来已经尝试开展了这种选拔方式。这次公选结束后,最高检也将进一步研究、摸索,并鼓励、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未来有望形成最高检与地方检察机关在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上的联动模式。
全程跟踪监督
由于是最高检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机会难得,再加上报考人员又来自各个方面,情况比以往较为复杂,如何保证选拔的公正性、公平性无疑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们的法宝就是实行选拔工作全程公开,实行阳光选拔,确保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同时从加强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来保证公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最高检将选拔的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有关选拔工作信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参加考试人员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也将全部上网公示。
同时,强化全程监督。最高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将对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阅卷、统分、考察等选拔工作各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对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资格条件:除应具备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必须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有益的制度尝试很有吸引力
观点
韩羽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助理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公开向社会招揽人才,代表了以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本身也很有吸引力。但在一些细节上可以更加弹性,譬如“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要求,改为“两年一线审判工作经验”更为合理。
平云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检察官肩负激浊扬清的重任,有着与律师不一样的职业荣誉感。如果我现在还是个值班律师,而不是高级合伙人的话,我很有可能会考虑。另外,对我们非诉讼律师而言,客观上还存在业务衔接上的障碍。
伏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人才,是一项很有益的制度尝试。这种人才交流的机制,有助于推动不同法律职业人群形成价值共识,从而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当然,这还需要良好的制度保证,包括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权利义务的分配、晋升机制等等。具体到我个人,在高校教学可能更有利于发挥我的专业优势。(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卢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