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23时许,湖南省郴州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位于珠泉路的天天发屋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副所长廖远彪带领一组民警身着便衣,搭乘民用牌照车辆前去布控;另一组民警在副所长刘国宁的带领下紧随其后。在初步核实确有猫腻后,民警迅速出击,很快控制住天天发屋内的人员。发屋内被隔成三个单间,每个单间内摆放着一张床,灯光暧昧。发屋内有四名女子,其中三人的手袋中搜出大量安全套。在床下,民警还发现两只已开封的安全套。民警随即将四人带回派出所。
经审查,四人对卖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老板李某交代,她从今年3月租下门面后开始容留“小姐”卖淫,每次从中抽取30到80元不等的台费。另外三名“小姐”都是今年5月开始在这里从事卖淫活动。6月15日,民警以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将老板李某刑事拘留,三名“小姐”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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