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特大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桂(女)、唐×成、江×康、刘×禅等7人被检方指控于2010年6月至7月间涉嫌贩卖毒品6400克,其中刘×禅还非法持有枪支。
201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桂、唐×成合伙贩卖冰毒,由唐从四川省刘×军、 徐姐(均另案处理)处带冰毒回东莞,由刘×桂将冰毒卖给江×康。江雇请被告人胡×有、梁×雨帮其贩毒,并将毒品卖给刘×禅、乐×杰。刘×禅又将毒品卖给高×(另案处理),乐×杰将毒品卖给阿福(另案处理)。
起诉书称,刘×桂、唐×成共同贩毒6400克,江×康贩卖毒品3143克,胡×有贩卖3128克,刘×禅贩卖1624克,乐×杰贩卖1066克,梁×雨贩卖312克。据此,检察机关认为以贩卖毒品罪追究7名被告刑责,其中刘×禅非法持有枪支,且有前科系累犯,应当重罚。胡×有、梁×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记者常思雯、通讯员王创辉报道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