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男子张某毒瘾较重,遇毒瘾发作又无钱吸毒时,即四处踢门入屋盗窃财物用来吸毒,在其住处附近单位和小区共踢破14扇门,盗窃财物3000余元。1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3岁的张某系无业人员,2001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因吸食毒品被送劳教2年。2011年1月15日10时许,张某为搞些钱吸毒,伙同郑某(另案处理)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株冶四区一住房,采用踢门入室的方法,盗窃诺基亚N98型手机一台,价值450元。2月中旬的一天上午10时许,张某毒瘾发作,身无分文,即窜到自家附近的株化单身宿舍,来到7栋二楼,一脚将门踢开,搜得现金50元。张某采用踢门入室的方式,先后在株洲市石峰区的株化生活区、清水塘、竹山居委会等处,踢破14扇房门,共计盗窃现金、手机、香烟、背包等财物价值3000余元,其中在株化生活区作案6起。
2011年5月6日,公安民警经对十余户受害人进行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治安摄像资料后,将张某列入重点侦查对象。张某到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告破。 (李春璞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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